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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在1000吨标准煤以上(含)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,建设单位除了提交上述必需材料1、2外,还应委托有能力的节能评估中介机构编制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报告表》或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》(一式2份,具体内容及深度要求详见附件6或附件7),并将上述材料提交到市经发局(市节能办)以申请办理相关手续。
附件1:厦门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.doc
附件2:节能评估中介机构推荐名单.doc
附件3:编制节能专篇具体要求.doc
附件4:厦门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能耗情况表.doc
附件5: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登记表.doc
附件6: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报告表.doc
附件7: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内容深度要求.doc